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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指市区,下同)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56.70亿元(其中市本级新增债券9亿元、区级新增债券47.7亿元)。同时,按照我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34.70亿元,加上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56.70亿元,核定我市2017年度债务限额为491.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8.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3.17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等,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7〕21号)精神,编制2017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调增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3.1亿元,相应调增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亿元(用于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迁建工程0.3亿元和温州滨海职业教育中心新建工程0.75亿元,列报“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一期建设工程0.5亿元,列报“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科目;用于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一期建设工程0.25亿元,列报“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科目;用于温州西向生态填埋场一期工程1亿元,列报“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用于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建设工程0.5亿元、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新院工程0.7亿元,列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还本支出”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4.1亿元,收支平衡;调增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3.6亿元,相应调增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33.6亿元,收支平衡。

以上调整方案妥否,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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