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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应用“政采云”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浏览次数:来源: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采〔2017〕571号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互联网+”和电商化采购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全面应用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交易管理系统(简称“政采云”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本级各采购人)。

二、“政采云”平台基本情况及实施计划  

(一)基本情况

“政采云”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实施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其网址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政采云”平台主要功能包括网上超市、电子反拍、在线询价、协议+批量采购、定点服务采购、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中介代理机构管理、车控管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管理、浙江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大数据分析及报表统计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诚信预警管理、开评标远程实时监控、质疑投诉管理、在线咨询服务等采购业务交易、监管、服务子系统。

(二)实施计划

为积极稳妥推进“政采云”平台在市本级的应用工作,我市采取总体上线、分段实施、逐步推广的实施策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28日开始上线试运行。上线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协议+批量采购、部分定点服务采购(会议培训定点和车辆保险定点)、专家管理、项目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车辆控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中介代理机构管理、采购合同管理等。

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协议+批量(定点)采购运行初始阶段的适用范围:根据2017年省、市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采购;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8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系统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采购。

2.第二阶段为完善提升阶段。待系统进一步完善后,再另行通知上线诚信预警管理、大数据分析及报表统计管理、电子反拍、其余定点服务采购、远程开评标实时监控等子系统。

3.上线期间几项工作安排。(1)定点采购目前暂上线会议培训定点和车辆保险定点,待下阶段其他定点采购招标(征集)完成后,逐步扩大定点服务采购范围;(2)本市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征集)工作已于9月启动,在我市网上超市建设完成之前,各采购人可在省级网上超市进行采购。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明确内部财务、采购和信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府采购业务水平过硬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员,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和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技术支持和服务

“政采云”平台是一个新开发的业务平台系统,涉及用户较多,在试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希望大家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我局和政采云有限公司反映问题和情况。

涉及系统操作和技术的问题,请与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维护电话为:400-881-7190。

涉及网上采购业务和政策的问题,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7-88521588,0577-88501678,0577-88588509,0577-8858851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7-88151019,0577-88151963。

为方便用户操作,省财政厅编制了《网上采购业务操作手册》,各单位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服务与培训-帮助中心-视频文档-文档下载”下载有关操作手册。


温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