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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备案〔2018〕22号) 瑞安市瑞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瑞安瑞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由“瑞安瑞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瑞安市瑞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由“杨爱华”变更为“黄跃”。 三、股东由“杨爱华(持股45%)、李明(持股45%)、黄建丹(持股10%)”变更为“黄跃(持股30%)、杜友谊(持股30%)、黄建丹(持股30%)、靳克英(持股10%)”。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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