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7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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