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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8-12-25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温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在2018年5月、7月、8月和11月多次会同教育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1月27至12月3日,经我局外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到期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 适用《文件》的对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制定参考依据与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项资金奖补,明确专项资金的资金规模、管理原则、奖补项目和奖励标准等。其中,奖励补助共6个项目,并对市本级民办学校星级和升等创优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和设施设备补助、教师培训培养补助等项目的奖补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政府购买服务,明确购买对象、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优先扶持星级较高的学校。

第四章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明确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象和标准。明确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高中段民办学校共三类进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第五章学生资助,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类公办学校同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对“五类生”与民办学校所有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具体补助资金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资金申报和监管,明确申报要求和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明确文件执行时间。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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