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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8-06-25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4年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温财采﹝2014﹞349号)中规定:“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本数)至200万元的基建工程采购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修缮、装饰、环保、绿化、市政等分散采购目录内的工程采购项目,公布的预算金额要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再经我局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确定。”

在该文件实施以来,上述预算范围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上报部门预算之前并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当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启动后,需由资金业务处室开具联系单委托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环节设置过多、费时较长,已不适应现行行政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在新《预算法》实施以后,采购预算额度在每年人大预算审批之后已经生效,无需再设置此审核环节。为简化流程,保障预算法及政府采购法落实到位,故拟定该修订文件,将该条款废止,不再执行。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温州市本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单位、市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的有关修缮、装饰、环保、绿化、市政等分散采购目录内的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温财采﹝2014﹞349号)中的第二大点第三项内容,依法不再在政府采购环节进行审核。其他条款不变。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因本文内容属于简政放权,对所有采购活动参与单位的权益有增加无减损,为保持与上位法一致、提高行政效率,故本通知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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