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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各市级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2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审批层级,推进服务便民化,现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由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不再受理。 二、原由市本级管理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2018年8月15日起下放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管理。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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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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