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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18-0027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财会〔2018〕51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2-2018-0005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市级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2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审批层级,推进服务便民化,现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由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不再受理。

二、原由市本级管理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2018年8月15日起下放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管理。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