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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行〔2018〕519号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温财行〔2017〕515号)有关规定,依照2017年度各县(市、区)民族专项资金考核结果,经研究,现将温州市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各县(市、区)作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支出时列报2018年“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将少数民族发展奖补资金下达给民宗部门等相关单位,确保奖补资金用于民族地区发展和城市民族工作。 附件:2018年温州市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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