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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社〔2018〕55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温政办〔2007〕32号)精神,现将下达2018年第二批珊溪水利枢纽和泽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18年“2130334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地严格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13〕2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 附件:2018年珊溪、泽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市级负担情况表(第二批)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5日
附件:2018年珊溪、泽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市级负担情况表(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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