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政府预决算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指市区,下同)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9.50亿元,其中:(1)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债务限额70.60亿元(含市级新增债券56.70亿元,包括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6.50亿元和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0.2亿元;区级新增债券13.9亿元,包括一般债券6.3亿元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7.6亿元);(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或有债务限额38.90亿元(含一般债务限额5.2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62亿元)。按照我市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86.35亿元,加上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9.50亿元,核定我市2018年度债务限额为595.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4.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1.09亿元。

此外,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我市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的以前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即“借新还旧”)资金额度50.69亿元,其中拟偿还到期一般债务10.50亿元(含市级8.20亿元,各区2.30亿元),专项债务40.19亿元(含市级16.94亿元,市级功能区14.67亿元,各区8.58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8〕2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或有债务的通知》(浙财预〔2018 〕34号)等文件精神,现编制2018 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调增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2.08亿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2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3.88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调增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8.11 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城乡社区支出”56.70亿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9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4.47 亿元(含转贷市级功能区14.67 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以上调整方案妥否,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