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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2017年,我市财税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把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服务振兴实体经济等方面。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0.56亿元,比2016年下降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下降11.3%)。其中,严格按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温委办发〔2012〕145号)等规定,规范管理因公出国(境)行为,因公出国(境)费0.11亿元,下降3.9%;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温委办发〔2012〕96号)等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12亿元,下降15.7%;严格执行《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6〕85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3亿元,增长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11亿元,增长88.7%(未超2017年预算),主要是2016年根据公车改革规定,在改革期间,一律暂停更新购置车辆,2017年改革任务完成后,恢复到期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2亿元,下降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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