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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温州市财政局局长陈宣安

(2018年12月28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汇报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温州市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9亿元,代为发行后转贷市级,需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市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受市场因素影响预计下降,相应减少市级以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需作上述调整。

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相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8年温州市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95.9亿元,加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0.9亿元,省财政厅核定温州市区2018年度债务限额为59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2.0亿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8〕62号),核定温州市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9亿元,全部为市级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分别用于龟湖街坊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工程项目0.8亿元,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2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0.1亿元。

(三)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

收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0.9亿元,相应调增市级2018年“上级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9亿元。

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0.9亿元,相应调增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城乡社区支出”0.9亿元。

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收支平衡。

三、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土地出让金等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情况,拟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如下:

(一)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减34.6亿元

1.调减市级收入预算63.0亿元。(1)调减土地出让金收入涉及的相关科目63.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调减0.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调减4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调减62.5亿元。(2)调增其他各项收入科目合计0.2亿元,其中:“港口建设费收入”调减1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调增13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减46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增5200万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调减310万元。

2.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调增“调入资金和动用上年结转”27.9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减34.6亿元

1.调减市级支出预算55.8亿元。(1)调减土地出让金支出涉及的相关科目57.4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科目调减57.4亿元。(2)调增其他各项支出科目合计1.6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减0.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增0.4亿元、“其他支出”调增3.8亿元、“债务付息支出”调减2.1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增210万元。

2.调增“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18.5亿元,调增“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2.7亿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收支平衡。

四、总体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汇总上述两项预算调整方案,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减33.7亿元,其中:调减“市级收入”63.0亿元、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调增“调入资金和动用上年结转”27.9亿元、调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减33.7亿元,其中:调减“市级支出”54.9亿元、调增“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18.5亿元、调增“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2.7亿元。

总体方案调整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89.9亿元,其中市级收入177.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9.0亿元、调入资金和动用上年结转71.2亿元;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89.9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21.8亿元、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53.0亿元、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33.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4.5亿元。

调整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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