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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备案〔2019〕6号)
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由“王彩冬”变更为“沈员英”。 二、股东由“王彩冬(持股30%)、章雷(持股39%)、邓小龙(持股30%)、王林(持股1%)”变更为“沈员英(持股59%)、章雷(持股39%)、邓小龙(持股1%)、王林(持股1%)”。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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