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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2018年,我市财税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把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服务振兴实体经济等方面。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5亿元,同口径下降1.2%。其中,严格按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温委办发〔2012〕145号)等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8亿元,下降3.3%。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温委办发〔2012〕96号)等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严格执行《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6〕85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7亿元,同口径下降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8亿元,剔除因2015-2016年车改暂停车辆购置审批,2017年下半年恢复后部分车辆年底前审批2018年购买因素,同口径下降5.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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