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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569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第三批防疫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补助资金的通知


温财农〔2020〕24号

鹿城区、瓯海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精神,经各区审核汇总上报,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市级合计共出栏规模养殖家禽1723642羽,按照每羽2元的补助标准,核定应补助资金总额3447284元,其中市本级应承担1419771.34元。市级已下达补助资金776181.52元,本次下达市级第三批防疫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补助资金合计643589.82元(详见附表),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号)精神和相关申报指南要求,及时拨付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市级第三批防疫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补助资金(规模家禽养殖出栏补助)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市级第三批防疫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补助资金(规模家禽养殖出栏补助)分配表

序号

规模家禽养殖出栏数(羽)

核定补贴金额(元)

其中市级补助金额(元)

已下达资金(元)

本次下达资金(元)

1

鹿城区

1259163

2518326

1233979.74

681770.32

552209.42

2

瓯海区

464479

928958

185791.6

94411.2

91380.4

合计

1723642

3447284

1419771.34

776181.52

6435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