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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579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效性评价试点的通知


温财会〔2020〕12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内控建设,有效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实现“以评促建”,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内控建设文件精神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温财会〔2019〕570号)要求,决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效性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有效性内部控制建设阶段的工作目标是“用起来,见成效”。 温州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合规性内部控制建设后,需将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与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业务开展等实际情况相匹配,通过业务流程的“穿行”测试和“交叉”测试,将各业务流程及流程控制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及人员,使制度要求与流程控制措施达成一致,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效性评价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内部控制报告及温州“三位一体”内部控制建设指引设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详见《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指标(有效性指标)》(附件)。

三、评价对象及方式

2020年度温州市内部控制建设有效性评价采取试点的方式,通过上门现场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形式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优先选择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家内控建设基础好、配合度高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在试点基础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测试办法,形成内控建设有效性阶段评价操作指南,为下阶段内控建设有效性评价扩面提供依据。4家试点单位评价结果可直接利用,不再重复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评价工作于 2020年11月进行,具体进点时间与各试点单位另行商定。

请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评价所需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落实专人负责,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工作,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加完善。

各单位在内控评价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方式:尹艳(88523359)、王似锦(88523681)

电子邮箱:wzkuaijc@163.com


附件: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指标(有效性指标).xlsx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