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部长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温州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接下来,跟着财小鲤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监督范围和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纠正违法会计行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财经(税)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监督范围:按照《会计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特殊管理要求等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监督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任用和会计机构设置的合法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制作和填制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的合法性,会计电算化工作及其生成资料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的销毁的合法性等。 二、监督方式与程序 (一)市财政局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执行《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监督〔2017〕54号)规定的有关执法程序。 (二)市财政局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根据财政部和省厅确定的年度监督重点,制定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计划,或者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需要,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日常性监督检查。 (三)针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特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照《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浙财监督〔2019〕18号)的规定执行。 三、处理处罚和结果运用 (一)市财政局对违反财务会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后,应当责令被检查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 (二)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加强对部门单位的财会管理和财政财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适时向社会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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