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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现行的《2017年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温财行〔2017〕209号)随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平均成本越来越高,已经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的提高。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于2020年5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 21号),对我省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作出了新的规定,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因此,现行的《2017年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已经不适应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办案补贴标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监督与保障、附则。

总则。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和法律援助补贴对象、种类及补贴的构成、计算方式等内容。根据法律援助不同事项明确补贴标准的分类,规定补贴标准分别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组成。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了承办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劳动人事仲裁、民事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规定了派驻有关单位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以及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通知到专门场所或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规定了法律咨询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五)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申诉案件、终止援助、跨区域办案、案情特别复杂、公职人员办案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及具体计算方法,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三、《细则》的创新机制

差异化补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差异补贴”的原则,根据补贴系数1.0,直接费用套用浙江省法律援助标准上限,核定法律援助经费总额,法律援助机构在核定总额内实行差异化补贴机制。

四、《细则》的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制定的《2017年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温财行〔2017〕209号)同时废止。2020年6月底前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2020年7月起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按本办法发放补贴。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 5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