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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经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拟对以下项目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7天。 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温州市财政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属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公示受理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地区处,联系电话88961578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532室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联系电话88985816 地址:温州市财政局827室 附件:温州市本级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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