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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02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票据开具电子票据的通知


温财综〔2020〕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用票单位

为深入推进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温州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深化温州市财政票据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20﹞6号)的要求,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在线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用票单位自2020年4月1日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财政票据管理平台(http://www.zjzwfw.gov.cn)在线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各用票单位可在2020年3月23日起在线办理财政电子票据开通、执收项目新增申请、电子票据符码申请和电子票据开具准备工作。市级各用票单位应在原有的财政票据管理和票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配备在线开票所需的硬件(电脑)和网络(互联网、政务网)设备,确保电子票据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市级各用票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中的附件2(资金往来结算等其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在线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开通和管理工作;各用票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中的附件3(执收单位票据专用章式样)的要求,做好单位票据专用章和电子签章的相关工作。

三、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发放纸质社会团体会费等票据,纸质旧版票据将于2021年1月1日停止使用。市级各用票单位应在2020年12月21日前完成旧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核销工作。

在实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在线开具电子票据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和我局反馈。业务咨询电话:0577-88190901、88196506;技术支撑电话:0571-56081789-818/8820/8829/8808/8811/8869/8822/8885/8812/8868/8805;张工18658267707、林工15068132762;市财政局运维热线:0577-88278999。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