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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规定, 结合市人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预算单位2019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对象为温州市审计局、温州市政务服务局、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浙江安防职业学院等四家单位2019年度整体支出和效果。 二、评价时间 评价工作将于4月1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三、评价组织形式 本次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市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公开,同时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评价佐证材料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上传“温州数字财政服务平台”。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联系电话:88588512、88523177。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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