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0〕10号 各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于2017年组建,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会〔2017〕14号)有关要求和评审工作需要,决定对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专家库成员确认流程 2017年组建入库的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的专家,截至2022年12月未到法定退休年限或未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原则上继续保留专家资格,并在网上申报确认,专家库成员名单将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相应专家库。 上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须于2020年4月14日—2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gssb.czt.zj.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该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派出机构印章)和签署本人姓名后,上传管理系统即可。 各市财政局应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原专家的确认情况,并做好催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专家资格。 二、新增专家申报事项 (一)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的专家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与所评审资格相对应或更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或本系统、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 4.工作业绩突出且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能确保评审时间,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 6.身体健康; 7.截至2022年12月未到法定退休年限或未办理退休手续。 (二)申报范围 除央企驻浙机构外的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及其他经济管理方面实务界在职人员。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本次增补正高评审专家31人,副高评审专家60人,各市、省级按照增补人数1:1.5的比例进行推荐。各市推荐名额另行下发。 委派或外派人员由派出机构负责推荐。 (四)选拔程序 1.申报。申报人于2020年4月14日—20日期间登录管理系统,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该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派出机构印章)和签署本人姓名后,与相应佐证材料一起上传管理系统。 同一法人单位新增专家申报人员不得超过1人,本单位已有原符合条件专家需要确认的,不再新增专家。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机构)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本单位原有入库专家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 2.审核。各市财政局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向省财政厅推荐在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中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申报人员,要优先推荐曾获得省以上会计类荣誉人员、省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和企业申报人员。不得超名额申报。 3.确定。省财政厅将按照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考虑曾获得省以上会计类荣誉和省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年龄结构和地区平衡情况,确定新增评审专家名单。 4.专家库成员名单将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相应专家库。 三、其他 各市财政局和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知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并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程少春,联系电话:0571-87058426、87058442。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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