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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更新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浏览次数:来源:市财政局字体:[ ]

浙财会〔2020〕10号

各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于2017年组建,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会〔2017〕14号)有关要求和评审工作需要,决定对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专家库成员确认流程

2017年组建入库的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的专家,截至2022年12月未到法定退休年限或未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原则上继续保留专家资格,并在网上申报确认,专家库成员名单将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相应专家库。

上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须于2020年4月14日—2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gssb.czt.zj.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该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派出机构印章)和签署本人姓名后,上传管理系统即可。

各市财政局应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原专家的确认情况,并做好催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专家资格。

二、新增专家申报事项

(一)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的专家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与所评审资格相对应或更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或本系统、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

4.工作业绩突出且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能确保评审时间,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

6.身体健康;

7.截至2022年12月未到法定退休年限或未办理退休手续。

(二)申报范围

除央企驻浙机构外的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及其他经济管理方面实务界在职人员。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本次增补正高评审专家31人,副高评审专家60人,各市、省级按照增补人数1:1.5的比例进行推荐。各市推荐名额另行下发。

委派或外派人员由派出机构负责推荐。

(四)选拔程序

1.申报。申报人于2020年4月14日—20日期间登录管理系统,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该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派出机构印章)和签署本人姓名后,与相应佐证材料一起上传管理系统。

同一法人单位新增专家申报人员不得超过1人,本单位已有原符合条件专家需要确认的,不再新增专家。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机构)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本单位原有入库专家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

2.审核。各市财政局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向省财政厅推荐在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中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申报人员,要优先推荐曾获得省以上会计类荣誉人员、省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和企业申报人员。不得超名额申报。

3.确定。省财政厅将按照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考虑曾获得省以上会计类荣誉和省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年龄结构和地区平衡情况,确定新增评审专家名单。

4.专家库成员名单将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相应专家库。

三、其他

各市财政局和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知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并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程少春,联系电话:0571-87058426、87058442。

 

附件: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