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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备案〔2020〕1号) 温州鹿程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合伙人由“万丽芳(持股95%)、熊正刚(持股5%)”变更为“倪荣(持股95%)、熊正刚(持股5%)”。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万丽芳”变更为“倪荣”。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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