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指导目录
序号
指导事项
实施依据
备注
1
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的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9号令公布,第97号令修改)第二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第三点第(一)项;
2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班》第四条、第五条;
3
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第97号修改)第四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后经浙财企〔2019〕22号修订)第十条。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