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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省级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合计946.8万元分配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拨入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指定账户。 请你区(功能区)收到资金后,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工作经费,并严格资金发放流程,不得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省级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分配情况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省级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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