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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推动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9、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0、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4、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财政数据管理和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支付中心和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二、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1935.75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1193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85.75万元,占90.4%;政府性基金收入1150万元,占9.6%。 (三)关于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11935.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5.63万元、其他支出3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657.5万元,占64.2%;公用经费支出1202.51万元,占10.1%;项目支出3075.74万元,占25.7%。 (四)关于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35.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785.75万元、政府性基金11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5.63万元、其他支出35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温州市财政局本级及财政支付中心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9.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49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温州市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温州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温州市财政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5.7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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