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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24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审计局 温州市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温财预〔2020〕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和资金监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基〔2020〕7号)工作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对全市基层财政资金管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分为三项:一是全市基层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是对县(市、区)属基层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堵塞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全市“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情况检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浙财基〔2020〕4号)精神,通过检查了解全市“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完成情况。三是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一、全市基层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县(市、区)属开发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高职高专、中职中技等基层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基层单位实际情况补充检查对象,力争实现全覆盖。

(二)检查内容。本次检查是对2017年以来各基层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包括基层单位财政(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按要求设置财政(会计)机构;

2.是否配足必要工作人员;

3.是否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机制、是否建立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4.是否建立财务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制度,乡镇财政机构是否建立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制度;

5.相关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包括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账户、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财政收入挂往来款坐支、是否存在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是否存在以大额现金或“白条”等不规范形式列支费用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本次检查采取县(市、区)级自查、市级巡查、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市、区)级自查和市级巡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县(市、区)级自查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

通过下查一级的方式,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牵头,联合同级审计部门共同部署对所辖基层单位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同时填列省财政厅规定的表格,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

2.市级巡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在县(市、区)级自查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牵头,联合市审计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先听取县(市、区)自查情况汇报,再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市财政局汇总全市检查情况和检查报表后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3.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积极整改落实。其中对省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市财政于2020年10月20日前汇总全市整改落实情况后报省财政厅。

二、全市“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情况检查

(一)检查对象。纳入乡镇财政管理统计范围的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检查内容。围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所有分配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均已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

2.是否所有分配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均发放到一张卡上。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检查将与本通知第一项检查内容,即全市基层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同时进行,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县(市、区)级自查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

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部署对本地“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对照省级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项目清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同时填列省财政厅规定的表格,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

2.市级巡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在县(市、区)级自查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先听取县(市、区)自查情况汇报,再实地检查县(市、区)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和“一卡通”发放的进展情况。

三、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对象为各县(市、区)、功能区安排、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部门、单位、个人。检查范围为2019年度各级财政安排并纳入清单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检查涉及低收入农户增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3+1”)等方面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及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相关情况;行业扶贫政策资金精确瞄准使用情况。

一是聚焦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管理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检查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的规范性,重点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恶性违规问题,整顿财政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包括: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规定,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贪污侵占、挪用乱用、闲置浪费、投入不精准等问题;扶贫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形,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规定,项目实施管理是否规范等;财政扶贫领域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象工程等问题。

二是聚焦问题整改,将各级巡视、督查、审计及财政专项检查、绩效评价、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是否重点查处、责任人员是否严肃问责、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弥补等。对于同一类问题反复发生的,要加大监督和处理力度。根据问题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与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部门、单位,及其他财政资金和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市级重点检查(2020年7月1日——8月25日),在梳理县级专项自查情况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对县(市、区)、功能区扶贫资金实施重点检查。对县级专项自查组织不力、检查发现问题少甚至“零报送”、以前年度财政扶贫专项检查问题整改问责不到位,以及各级巡视、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地方,应列为检查重点。

对于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等5县,检查面不少于2019年度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40%;对于其他市(区),检查面不少于当地纳入清单管理的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30%。重点检查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原则上实行随机抽取,对已实施审计或市级相关部门督查的扶贫资金项目不再实施抽查,并尽量避免与县级抽查的对象重复,因县级检查组织实施不力而需实施复查的情况除外。县(市、区)上述三项检查各阶段工作材料,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市财政局。其中,全市基层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和全市“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情况检查报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联系人:陈洁,电话:88523309);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王晓盛,电话:88523005)。

同时,请各县(市、区)局于6月16日前将上述三项检查的动态进展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内容包括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自查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普遍性问题或重大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审计局

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