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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企〔2020〕18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国有企业: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企〔2020〕7号)及《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温财预〔2019〕32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完成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现就申报2019年度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归属于2019年度的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等收入。 二、申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0年6月20日以前,登录温州市财政信息网(内网)国有资本收益网上申报系统(htpp://172.20.12.144:8000/login/login. aspx) 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对象与上交比例 2019年度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第一类企业为30%,第二类企业为20%。 四、申报口径 各企业应以经审计后的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基础申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扣除汇算清缴后为企业应交利润基数。其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统一按照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 五、申报程序和资料 各申报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时,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外,应将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主管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在收到所监管(所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及时登录温州市财政信息网(内网)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批。 附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
应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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