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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266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网上服务市场温州市级绩效评价服务入围机构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

为做好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机构入围采购工作,市财政局委托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承诺入围,确定2020-2021年度市级绩效评价服务资格入围机构。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

二、服务有效期限

本次入围服务机构的服务有效期为:《2020-2021年度温州市级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三、入围服务机构

本次入围服务机构50家(详见附件),主要业务包括: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复核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预算评审项目等绩效评价服务。

四、采购标准及服务承诺

绩效评价服务采购标准、服务承诺按《2020-2021年度温州市级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协议》执行,各入围服务机构的承诺优惠率及劳务报酬收取标准详见附件。

五、交易管理规定

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服务机构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结合内控管理制度,按以下方式确定服务机构。

(1)直接议价:由采购单位先确定需求标准,再择优确定一家入围服务机构进行议价,议价产生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

(2)二次竞价:由采购单位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指定或者随机选择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的采购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含,2020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确定服务机构。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2020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下的,必须采用竞价模式,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以最低价成交确定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监管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采云平台操作说明详见“政采云网站主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网上服务市场-交易流程-网上服务市场(通用定点-直接订购/二次竞价)采购管理采购人操作指南”。

(三)各县(市、区)可引用入围机构使用。

 

附件:2020-2021年度温州市级绩效评价服务入围机构名单.xlsx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