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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履约验收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履约验收办法》解读如下:

一、《履约验收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6年11月18日,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在规范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提高履约验收质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上位法和部门规章的调整修改以及政府采购程序的逐步完善,原《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用于现阶段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温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履约验收办法》的主要内容

《履约验收办法》共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履约验收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工作原则和整体要求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第二章“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共五条,明确了采购人、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财政部门等履约验收相关主体的职责;

第三章“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程序”,共十一条,明确了履约验收的方式方法、特殊项目邀请参与验收机构或人员、一般验收程序和简易验收程序应当遵循的步骤、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验收费用和资金支付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共五条,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理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注意事项和办法生效时间。

四、《履约验收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3日起实施。温州市财政局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温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温财采〔2016〕597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