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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采〔2020〕7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核增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指标的函》(温资规函[20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你单位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和原市林业局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8〕98号),现核定你单位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如下: (一)核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数1辆。 (二)核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数7辆。 (三)核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数4辆。 (四)核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数7辆。 (五)核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数2辆。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执法专用车的调拨手续。 二、严格公务用车纪律,认真落实“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等相关纪律要求。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健全和落实单位内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节约、高效。 三、今后若有机构、人员编制等新变化,我局将根据政策进行车辆编制再调整。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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