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温财会〔2020〕6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浙财会〔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乡镇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乡镇(街道)财政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同一个单位培训人数不超过2人,近两年参加过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不再重复参加。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时间见附件通知内容)。 三、培训费用 培训师资及场地费用由财政部直接承担,学员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办理事前审批及报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食宿费标准340元/天•人。 四、报名程序 市级报名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后填写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的原件扫描或照片上传邮箱wzkuaijc@163.com,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所属单位人员向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经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审核后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五、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88610375,邮箱:wzkuaijc@163.com。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pdf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