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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预执〔2020〕7号 为加强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账户年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检账户范围 截至2020年8月31日,市级预算单位现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参照29号文第八、九、十条)。超出29号文适用范围管理的账户(如外汇账户、非预算单位账户、银行代发工资户等),无需报送检查。 二、报送时间及路径 各预算单位应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现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通过“金财一体化平台——银行账户管理模块——年检菜单”,提交年检申请。联系人:虞素洁,联系电话:88523218。 三、报送年检材料 在报送年检材料前,请务必确认本单位已销户的账户已经在账户管理系统里操作完毕。如有已经销户,但未及时在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的账户,预算单位应通过金财一体化平台——银行账户管理模块——账户管理——备案申请——撤销备案菜单,上传该账户的销户申请书以及原开户许可证的电子扫描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并确保图片正立、清晰)。 各预算单位在确保以上操作已经完成后,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一)正常在用的账户 账户管理系统年检模块设置有年检账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各预算单位通过金财一体化平台——银行账户管理模块——年检——单位账户信息年检菜单,根据清单要求分别上传相对应的电子扫描材料(点击“上传附件清单”,以PDF格式上传,并确保图片正立、清晰)。 (二)未在账户管理系统反映的账户 对于已经开户,但未在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的账户,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金财一体化平台——银行账户管理模块——年检——单位账户信息年检菜单下的新增按钮予以补录,并根据清单要求分别上传相对应的电子扫描材料(点击“上传附件清单”,以PDF格式上传,并确保图片正立、清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账户年检工作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今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备案、年检等工作,均通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二)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业务督促指导,建立所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定期对所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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