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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联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了发布了《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经市政府同意设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9号)文件,温州市财政局联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了《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

市级下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纳入温州市2020-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二)改造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抚幼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类。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具体内容参照市住建局拟出台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

(三)补助基数

1.温州市补助基数上限为300元/平方米,已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加装电梯补助、居民自筹资金等因素。

2.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10%、30%、70%的理由:按照《温州市级(含区)2020-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报告》中的居民自筹平均比例约为11%,确定基础类改造居民自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要求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按照“基础类改造内容,政府应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具体各类改造内容参照市住建局拟出台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确定居民自筹按照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30%、70%。

3.关于老旧小区共同缔造绩效系数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若某老旧小区改造总投资额为500元/平方米,其中基础类300元/平方米、改善类200元/平方米,小区居民出资基础类45元/平方米、改善类80元/平方米,分别超过要求出资比例的5%和10%,则共同缔造绩效系数=3/5*5%+2/5*10%=7%。

三、《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