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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备案〔2020〕5号) 龙港市港诚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龙港市港诚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敬。 三、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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