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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535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财会〔2020〕9号

市局各有关处(局)室、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考点、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温州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实际,我局专门制定了《温州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温州考区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有序,根据《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全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准备

(一)防控组织

为强化本地区考试管理责任,应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宣安

副组长:陈胜利、连莱菁

组员:李业、黄蓓、黄仁芬、李志华、叶欢乐、杜潘祚、林晖、叶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叶建中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考公司”)和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机考公司应当在每个考点设立疫情防控工作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落实本考区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具体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负责与电力、教育、防疫、公安等相关部门就考试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并协助协会处置考试期间的异常情况和特殊人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提前发布考生防疫指南,按照我市防控形势进一步明确应考防疫措施,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机考公司和考点落实防疫措施的实施责任。考试期间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设备、物资及全部费用,由机考公司负责落实解决。机考公司应会同各考点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备并配合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三、防控措施

(一)考前防控

1.人员排查

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均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考前14天,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1)考生排查

领导小组指派协会,根据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向无“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的考生作个别提示,密切关注有关考生“健康码”的动态情况,不得公开涉及考生隐私的任何个人信息。

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的,应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在省内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工作人员排查

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申报考前14天本人“健康码”状态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并取得“健康码”绿码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2.防控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

(1)领导小组指派协会负责协助机考公司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派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防疫工作,以及对有可疑症状的考生进行专业评估。

(2)机考公司应在各考点增设1名防疫专员协助考点负责人处理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清洁消毒、医务、后勤安保人员。

(3)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并严格履行相应的防疫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指派协会对巡考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机考公司、考点负责对督考、考点负责人、监考、技术支持等考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应急防控演练

领导小组指派协会会同机考公司指导各考点组织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场所和考生通道等,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4.考点、考场防疫要求

(1)原则上,发生过疫情的学校,不能作为考点。

(2)考点启用前,机考公司应督促考点对考场、厕所、通道、门把手、桌椅等相关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务必做好通风工作,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各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机考公司应要求考点对考场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清洁消毒。普通考场可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须使用分体空调。如果天气状况允许,考场可采用自然通风、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在使用电风扇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在封场检查时,逐一对各考点清洁消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机考公司负责提前配备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主要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防护隔离衣和眼罩等。应确保考场附近厕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等,有条件的配备充足的干手纸。

(4)各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通道,每条体温检测通道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分别测量考生体温和核验考生“健康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各考点可酌情设置单独的体温异常者复检处。

(5)降低考点内人员密度,减少考生流动。各考场考生座位安排和间隔均应符合防疫要求。机考公司可基于当地近两年的出考水平和考点现有可用的机位储备数,由监考人员安排考生坐一隔一或者穿插就坐。

(6)原则上,每个考点须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适当远离其他考场,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应张贴醒目的“隔离观察室”标识。

(7)原则上,每个考点须设置不少于1个通风良好的备用隔离考场,适当远离其他考场,用于考试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的考生考试,应张贴醒目的“隔离考场”标识。

(二)考试环节防控

1.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前90分钟,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完成体温测量、“健康码”核验后,考点负责人应监督监考人员进行考场内二次消毒。工作人员须全程戴无呼吸阀的口罩,填写《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附件1),经考点核查人确认签字后交考点负责人。

一般工作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体温检测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必要时穿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隔离衣和眼罩,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隔离衣和眼罩,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应严格控制其他临时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2.考生

每科考试前,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无呼吸阀的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健康码”为绿码、身体健康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可让其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须经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于经两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应在《考生体温异常检测记录情况表》(附件2)上记录签字后交考点负责人。

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戴好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其他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的口罩。

3.备用隔离考场的启用

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如考生没有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备用隔离考场不足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需戴医用防护口罩,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防护服。在转移过程中,考点负责人及监考人员应安抚普通考场内的考生,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同时,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考生签字确认,及时逐级向财政部考办报告。当考试科目结束后,由负责研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或考点负责人当场简要向该考点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三)考试结束防控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2.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需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科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源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根据考前疫情防控形势调整考试安排

考试开始前,如我市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领导小组指派协会应及时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及时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研判。需要调整考试安排的,由省考办公告,并向财政部考办报告。

(二)考试过程中突发疑似症状者的应对

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如考生有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并转移至隔离观察室,考试时间不补,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机考公司和考点做好相关考生的详细信息登记(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家庭联系电话等),并及时逐级向财政部考办报告。

(三)疫情报告与相关处理流程

如有考生经指定医疗机构排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机考公司应会同所在考点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市疾控中心,按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机考公司应根据防疫部门关于密切接触者范围的判定,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确定与登记,以及实施有关隔离排查措施的通知工作。

机考公司应及时将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排查的相关情况逐级向财政部考办报告。

五、其他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的,全市院校均已开学并实施封闭式管理,考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新挑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相关考务规则,强化考务工作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

2.考生体温异常检测记录情况表

 

温州市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