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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浏览次数:来源:市财政局字体:[ ]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详见附件)文件精神,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起开展本部门(含直属、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对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一律坚决予以清理,并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汇总本部门(含直属、下属单位)的自查和清理结果(加盖公章,参考格式详见浙财采监〔2021〕5号文件附件2)通过市政府OA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并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三、在部门(单位)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我局将结合“政采云”平台数据,逐一梳理核查所有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项,并对存在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行为的采购人开展重点核查。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市财政局邮箱wzczcjc@126.com反映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联系人:陈健、蔡云芳

联系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1948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doc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