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建〔2021〕29号

鹿城区财政局、房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八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从2022年开始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请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及时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并按照《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落实相关工作。

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分配表.doc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