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采〔2021〕2号 市级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受理资料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委托时,应增加一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确认函》(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函),请如实准确填写并作为附件上传。 二、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委托时应加强审核。对未提供确认函或确认函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予以退回补充;对拒不提供确认函的,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确认函.docx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_号).pdf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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