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 根据文件,财小鲤对本次清理的范围、时间等做了详细的整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时间:各部门(单位)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汇总本部门(含直属、下属单位)的自查和清理结果(加盖公章),并通过市政府OA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并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三、财政核查:在部门(单位)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结合“政采云”平台数据,逐一梳理核查所有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项,并对存在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行为的采购人开展重点核查。 四、社会监督方式:市财政局已于2月25日起开设举报邮箱wzczcjc@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