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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级“两直”资金清单(截至5月31日)

发布日期:2021-06-0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根据中央和省对”两直”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将温州市级“两直”资金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资金名称

资金下达文件

资金使用单位

金额

直达资金

159,132.32

1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浙财建〔2020〕163号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140,738.00

2

就业补助资金

浙财社〔2020〕134号

浙财社〔2021〕36号

鹿城区财政局

430.00

瓯海区财政局

249.00

龙湾区财政局

160.00

开发区财政局

49.00

3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浙财社〔2020〕126号

开发区财政局

104.00

4

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经费

浙财社〔2020〕126号

开发区财政局

7.00

5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浙财建〔2020〕162号

温财建〔2020〕45号

鹿城区财政局

415.04

瓯海区财政局

430.31

龙湾区财政局

452.68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浙财社〔2020〕107号

温州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户

2,102.00

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浙财社〔2020〕110号

温州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188.00

8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浙财社〔2020〕97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9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

浙财社〔2020〕125号

开发区财政局

2.00

10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浙财科教〔2020〕50号

温州市教育局本级(事业)

454.00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490.98

温州市第七中学

300.00

开发区财政局

1,968.47

11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浙财科教〔2020〕51号

温州市教育局本级(事业)

1,681.75

温州大学

376.87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410.85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154.96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153.91

12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浙财社〔2020〕94号

浙财社〔2020〕109号

浙财社〔2020〕122号

浙财社〔2021〕21号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1.00

温州市慈善总会

40.00

13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浙财社〔2020〕93号

浙财社〔2020〕132号

浙财社〔2020〕149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50

温州市中心医院

297.00

温州市人民医院

429.00

温州市中医院

205.0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56.00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25.00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50.00

14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浙财科教〔2020〕47号

温州大学

629.00

15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浙财社〔2020〕142号

浙财社〔2020〕92号

浙财社〔2021〕8号

温州市救助管理站

206.00

温州市社会福利院

105.00

开发区财政局

61.00

1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浙财社〔2020〕103号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