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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1-0034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温财预〔2021〕9号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市人大《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通知》(温人大常办〔2012〕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级预算管理实际,特制定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规范透明”的目标,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探索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全力服务保障“五城五高地”建设,为做强全省第三极、建好长三角南大门,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实施,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科学精准,强化执行。

预算编制应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相适应,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匹配。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项支出需求,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三)规范透明,提升绩效。

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提高预算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力度。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除政策性因素外,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试点,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按照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数字赋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逐步形成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为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提升编制科学性。

1.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预算支出标准清单,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规范委托业务项目预算编制,行政、参公单位编制委托业务费预算时,应同步编制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的事项,不得编制委托业务费项目预算。

2.完善项目支出分类体系。科学、规范设置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按照预算单位职责或职能设立一级项目,按照完成一级项目的工作任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设立二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项目数量、绩效目标,精准反映项目主要内容和范围。

3.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的要求,同等情况下,采购价格低的同型号、同规格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等存量资产中调剂或借用,切实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化预算编审机制,硬化预算约束力。

1.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牢固树立铁心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新增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建立动态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管理。强化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将2021年已采购未支付的项目资金继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

2.强化预算编审管理。将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和重大活动的财政保障。完善信息化项目编审,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同步报送信息化项目需求方案和预算,新增信息化项目(含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按照《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延续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大数据局备案后纳入部门预算;延续性运维项目,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预算,评价合格的纳入部门预算,评价不合格的要结合整改情况,减少或暂不安排运维项目预算。

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聚焦聚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充分衔接“十四五”规划,重点保障“5+X”产业政策和民生政策所需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创新驱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强化绩效与预算的有机结合,每项财政专项资金都应编制绩效目标、明确实施计划。进一步健全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2022年专项资金规模原则上按照2021年安排数予以控制。

(三)深化预算绩效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持续深化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2022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市政府考绩部门,科学构建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挂钩方式。建立健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方案、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及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试点结果,按一般公用经费的5%为限额,上浮或下调试点评价部门的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

2.持续优化预算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事前决策机制,继续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升预算项目质量;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更新完善绩效指标库,强化实质性审核;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对5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不含城市建设发展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健全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优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

3.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对县(市、区)补助资金(简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编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细化分解专项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未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

(四)加快预算一体化建设,推进数字化改革。

1.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实施。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实施,着力推进预算项目库规范化建设,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进行分类管理,同步建立中央、省财政直达资金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绩效全过程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2.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逐步将统一的预算管理业务规范嵌入信息系统,贯通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等主要环节,打造全覆盖、全周期、全链条、全动态的整体智治系统。

3.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强化系统应用技术支撑,将人员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数据从组织、人社、住建等部门管理系统自动取数导入,提高预算编审效率。

(五)持续推进预算公开,增强财政透明度。

1.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夯实部门所属单位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提高预算透明度。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各部门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温财预〔2017〕184号)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以及执行过程、执行结果(涉密信息除外)。

3.加强预算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将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绩,对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时间、文本及附表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部门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要求

(一)编制内容。

1.部门收入预算。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科学、合理、客观预计本部门组织的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对本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要具体落实到单位和项目。

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财政综合预算,支出使用上实行统筹安排。

2.部门支出预算。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要编制各部门所有按功能分类的不同用途资金形成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和项目支出等内容。各部门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基本支出要按编制、实有人数和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的津补贴标准编报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按定额标准编制;社保支出预算按现有社保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已出台的支出标准定额编制。各部门(单位)在编报基本支出前,要认真填报实有在编人员、编外人员、车辆等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预算安排要量力而行,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急办项目。

①一般性项目预算。

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清理,剔除一次性项目和已完成的跨年度实施项目,划清公用经费性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界线,严格按照项目明细类别申报指南,规范、合理编制一般性项目预算。

②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和年度实施进度、资金结余等情况,在控制规模的基础上,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还需分地区细化,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③城市建设发展项目预算。

城市建设发展项目设置五个子项,分别为政府投资项目、城市维养项目、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地平衡项目、其他城市建设发展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PPP项目、注入国资平台资本金项目等。应围绕“十四五”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2022年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研究决策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编制预算。

城市维养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维护、桥梁、路灯维护、垃圾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园林绿化养护等。

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项目,是指年度内政府需支付的政府债券利息和偿还到期政府债券的本金。

资地平衡项目,是指市级国资公司利用封闭运作资金投资的项目。

其他城市建设发展项目,包括重大课题、重大规划、国内对口援助、国土测绘、公交规制、廉租房公租房补助、水利建设与发展等项目。

④省拨资金项目预算。

编入部门预算中的省拨资金项目为省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所有资金按项目内容分解到具体部门。

3.资产配置计划。

对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管理的资产配置事项,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厉行节约、铁心过“紧日子”的要求,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2022年资产配置计划,对可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另行配置。资产配置计划未经批复,不得安排资产配置资金,不得超批复数安排资产配置资金。

4.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中,凡是涉及年度采购目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包括涉密),须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所需资金应当纳入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同时,应一并细化、量化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测算预算资金,并作为后续绩效评价的依据。

6.市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

市级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各部门依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形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在新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时,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2022年,市级各部门须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二)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一上”阶段(7月20日前)。

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升级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网络版、明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市级预算单位准备有关预算编制材料和上报“一上”数据等。

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在核实单位编制、实有人数、资产等基础上,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同时,在清理整合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等,按规定编制项目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各预算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同时,各部门按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要求,在编制2022年“一上”预算草案时,同步编制2023-2024年支出规划建议。其中,基本支出规划与2022年预算一致,项目支出规划按照政策要求编制。

2.“一下”阶段(8月30日前)。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形成预算控制数向各部门下达。

3.“二上”阶段(9月10日前)。

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时进行复核、校对,对需要变换和更正的内容,提供必要的说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新增项目。

4.编制部门预算草案阶段(12月底前)。

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工委审核,根据市人大审核意见及时督促部门整改落实,形成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5.“二下”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后20日内)。

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收到批复的部门预算后,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其他编报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案,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录入单位基础资料信息、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单位)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

3.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具体材料如下:

(1)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

(2)部门收支预算建议编制说明;

(3)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

(4)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报告及批复;

(5)市机构编制部门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批复;

(6)离休人员工资册和社保缴费基数;

(7)需安排编外人员经费的,提供市编办的批复文件;

(8)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