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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采〔2021〕6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4号)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预留份额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在6月30日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的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本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信息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不低于10%)、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操作指南可从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下载查看)。

(二)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应共同确定一个牵头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三)尚未创建832平台账号的预算单位,请填写《预算单位832平台账号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6月28日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邮箱wzczcjc@126.com提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由财政部门将信息导入平台创建账号,832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将登录账号发放到预算单位联系人手机。

二、积极组织实施采购。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加快推进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鼓励优先使用政采云乡村振兴馆(原农业(扶贫)馆)账号(建议预算单位食堂外包承接主体使用本预算单位政采云乡村振兴馆账号),通过政采云平台乡村振兴馆832专区,采购全国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三、及时完成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应当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并支付货款,确保完成预留份额,不得以年终结算、国库关闭、人员调整等理由拖欠。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通报各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展,未完成支付的,不计入本预算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四、政策技术服务支持。一级预算单位应当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及时填报预留份额信息、实施采购、支付货款。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或相关服务方反馈。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胡圆圆(0577-88588523),胡梦瑶(0577-88505289),蔡云芳(0577-88501948);2.技术和服务支持:832平台客服,400-1188-832,010-59336040;政采云公司联系人:海牛,18868925639。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pdf

2.预算单位832平台信息情况表.xlsx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