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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1〕12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1〕40号)要求,结合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提供的202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现将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15.3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拨入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指定账户。 请你们收到资金后,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补贴资金,并严格资金发放流程,不得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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