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发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要求,温州市财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涉及文件共49件。 在清理过程中,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环节,《文件》于2021年8月30日正式发布。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局)室、直属单位,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正文及两个附件,按照继续执行、废止失效两大内容进行分类公布,其中: 1.对《温州市城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保留、继续执行。 2.《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9件“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订或废止;但鉴于所涉文件仍在执行,为保持政策连贯性,对该9件文件暂时予以保留。 3.对《温州市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已过有效期或已有新文件代替等原因,予以宣告失效或废止。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因《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的定期清理,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件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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