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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1-0040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总工发〔200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

各单位应将工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基数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缴。各基层工会要按规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温财行〔2018〕515号)中相关内容调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总工会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