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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1-0037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28号),进一步深化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绩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运行监控的对象与内容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对象为2021年度所有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对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内容开展监控。

二、绩效运行监控的实施主体与方式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各部门(单位)对2021年度所有财政支出项目1-8月份的绩效运行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填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详见附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的审核。财政部门将视情开展重点监控。

对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和预算执行进度较差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因预算调整或工作目标变化等涉及绩效目标调整的,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同步做好绩效目标调整工作。

三、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

各部门、单位应于2021年9月27日前通过“温州数字财政服务平台——办事大厅——预算管理——绩效2021——绩效监控”模块,录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尽快分解落实。要加强单位内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填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

(三)积极推进,强化应用。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当年度预算调整、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和政策制定以及完善项目管理的依据。特别说明的是,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作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已纳入2021年度市直单位考核细则。


附件: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doc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