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分配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温州市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8.5亿元(包括新增专项用于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债务限额83亿、2021年首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5.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7亿元。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和债券项目安排情况,及时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和转贷工作。 (一)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将新增专项用于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债务限额83亿元分配给鹿城区、龙湾区等2个试点地区,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亿元。 (二)2021年首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5.5亿元,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本次先行分配新增债务限额96.19亿元,其余9.31亿元债务限额待项目最终确定后再予以分配。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和债券项目安排情况,将本次分配的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5亿元全部分配给区;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3.69亿元,分配市本级10.51亿元、转贷各区63.5亿元、转贷各市级功能区(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温州生态园等三个市级功能区,下同)22.18亿元。 综上,本次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计179.1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1.5亿元全部分配各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07.69亿元,分配市本级10.51亿元、转贷各区(市级功能区)97.18亿元(详见附表1)。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分配的新增债务限额179.19亿元,编制2021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市本级 拟调增市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1.5亿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转贷支出”71.5亿元。收支平衡。 拟调增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7.69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7.18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31亿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7.2亿元。收支平衡。 (二)市级功能区 市级功能区收到市本级转贷新增债务限额合计22.18亿元,均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 拟调增市级功能区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合计22.18亿元,相应调增市级功能区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合计1.5亿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合计20.68亿元。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21年温州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_附件.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