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2-00161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组团片区型共富村试点建设助推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


温财农〔2022〕2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全省财政系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进年”行动有关要求,落实省财政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村试点任务及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要求,发挥关注民生、顺应民意、凝聚民力、激发民智、促进民富的支农政策优势,助力乡村共同富裕,决定在全市开展具有温州辨识度的“组团片区型”共富村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时代主题,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村庄组团发展、抱团共富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拓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和自上而下财政奖补的政策效应,全面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共富村探索实现路径、提供示范样本。

二、参与对象

(一)持股主体。以村集体(村经社)和扩中家庭作为持股主体,提低家庭由财政折股量化帮扶资金注入村集体所形成的资产(股份)由村集体代持。

(二)项目主体。镇域范围内多个村集体(村经社)抱团组建公司或合作社承接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股份)由抱团参与的村集体(村经社)共有。

(三)受益对象。包括出资抱团的村集体(合作社)和符合条件的农户。受益对象以项目所在地村集体为主,优先向重点帮促村、相对薄弱村倾斜,兼顾其他村。

三、项目和资金

(一)项目类型。有相对稳定收益的农业产业类项目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类项目,包括种养殖、产业配套类项目、农旅结合项目等,鼓励在省级“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未来乡村”创建、田园综合体试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中择优实施共富村试点项目。

(二)资金来源。通过财政资金、村集体和农户筹资等方式获得。县级财政按照“资金用途不变、县级负担不增”的原则,统筹盘活省、市各类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资金和县级财力,引导村级各类闲置资金、资源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用于支出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和农户可将资产、资源、资金等作价入股。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可通过帮扶资金额外给予支持。

四、入股与经营模式

(一)入股形式

1.资金入股。村集体将闲置自有资金以股金形式直接投入抱团成立的项目主体,并在协议中规定股金的具体用途,由项目主体用于建设或投资形成经营性物化资产。农户入股需通过村集体方式参与。

2.物化资产入股。村集体将闲置土地、农房、设施用房等,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实物资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股到项目主体。

3.劳动力入股。支持在共富村建设中设立劳动股,鼓励项目主体与有村民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建立长期雇佣关系。对参与劳动超过一定年限的低收入农户,除正常劳动报酬外,再额外获得一定比例股权收益,且不因低收入农户身份改变而退出,直至项目经营期满或解除雇佣关系,激发低收入农户参与劳动的积极性。

(二)经营模式

1.项目投入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可以由项目主体自主运营,也可以通过资产作价入股、合作开发、委托经营等方式由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实力的第三方主体进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旅融合项目通过EPCO模式确定合作运营方,实现设计、采购、建设、运营一体,确保项目主体获得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经营收益。

2.项目主体选择自主经营模式的,要充分评估运营能力,防止项目实施期内出现安全风险;选择第三方运营模式的,要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每次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原则上应不少于5年,不足五年的应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谨慎选择第三方运营主体。

五、收益分配

(一)收益方式。项目主体采取“固定收益+动态调整”“保底收益+分红”“农产品价格浮动调整收益率”等方式分配利润。参与抱团的村集体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商议村集体所占股权比例及收益分配方式。

(二)收益回报。项目投资应确保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收益回报,一般项目收益回报率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收益回报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并以整年度计算。

六、风险防范

(一)加强全过程监管。依托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启动建设“村级财政补助项目监管系统”,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实施收益动态预警机制,村集体每年对项目经营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共富村项目涉及到的土地流转、股权资产转让等进行确权监管。建立县、乡、村监管机制,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抽查,乡镇(街道)和村集体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实地检查。项目主体每年要进行项目运营情况和风险评估,并报送持股主体。村集体将项目所获得的收益与分配纳入专账管理,明晰核算。

(二)明确“负面清单”。

1.项目存续期内,项目主体正常经营,且按时履约的,参与抱团村集体不得随意要求退股;

2.项目主体正常经营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减少或延迟支付收益;

3.项目股金、物化资产不得对外进行担保、融资;

若出现以上情况,有关部门应责令相关主体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工作职责。建立“村级主体、乡镇主导、县级引导、市级指导”工作机制,项目所在村集体要做好项目前期设计,提出筹资意愿及方案,做好本村资金筹集。乡镇(街道)要主动帮助村集体谋划项目,对项目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做好项目具体管理,监督项目收益分配。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项目复审并向市级推荐申报,负责项目信息对外发布,落实项目扶持政策,加强支农资金统筹管理。市财政局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信息发布。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设置页面或专栏的形式发布项目筹资信息,并通过村社通、媒体、微信等平台向乡镇和村民进行发布和宣传。经乡镇论证通过后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发布项目信息,设定筹资额度和条件,向镇域范围内的村集体和符合条件的农户公开筹资入股。项目所在村集体做好本村资金筹集。

(三)项目库建设。县级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受理单位、承担义务和政策支持等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实施村集体或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共富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四)项目遴选。市级每年开展片区型示范项目建设申报,择优选取市级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由县级自主安排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主体的经营能力、收益率、占股比例、分配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研究。

(五)加强宣传。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共富村建设成效的总结提炼,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报市财政局。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富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处      林若海,13388579090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  虞安平,13968812020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