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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2〕4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温政办〔2022〕33号)、《温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19〕3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对市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资金补助。 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结算的函》,经结算,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符合补助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合计95台,合计741万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的通知》(温财建〔2021〕31号),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77台600.6万元,本次下达第二批资金140.4万元(详见附件)。 各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2022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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